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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如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结合实际,如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时间:2005-9-13 11:41:0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我们的政府职能模式是与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相一致的,政府包揽一切社会和经济事务,政府干预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市场很不发达,社会和公民处于从属地位,属于典型的管制型政府职能模式。它的基本特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大政府的职能定位:公共管理的领域很宽泛的,无论是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还是其他社会靠不住载,都可以看到政府干预的身影。政府包办企业、政府包办社会是普遍现象。2、政府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政府成了惟一的公共管理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如我国的事业单位,即使承担一的公共管理职能也要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而成为政府的附属物。3、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进一步分化为许多专门领域:由于公共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为了管理的方便,政府分化为许多职能部门,而且会越来越专业化。随着职能的分化和机构的分化,部门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4、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在行政职能分化的过程中,行政主体的一体性是一直不变的,这就必然会造成政府机构的不断膨胀趋势。因为政府每增加一项新的职能,都必然设立新的相应的职能部门来承担,政府职能分化越细,政府机构也就会越多。5、公共管理的成本高、效率低:由于在传统政府体制中,政府是惟一的公共管理主体,也就是说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天然垄断组织。这种垄断性造成了公共管理成本的提高,同样由于这种垄断性,政府机构没有了任何竞争压力而导致了公共管理的效率低下。因此,要结合这种实现情况,进行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一个服务型政府职能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点:1、管理理论的转变:由“管制”转向“服务”政府职能实现的方式过去是以管制为主,政府是社会和经济生活的主体,而公民和社会则处于被管理都的地位。这种管理理念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能观念的产物,经过10多年的发展,这种管理理念虽然有了一定的变化,但政府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情况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显然已经不能适应wto规则对政府职能的要求。因为wto规则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市场经济就意味着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市场机制的影响将进一步强化,市场规则的作用将进一步扩大。这就要求政府要顺应市场经济要求,在市场本位、社会本位前提下,把管制观念转变为服务观念。2、政府管理范围的转变:由“大政府”转向“小政府”经过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职能模式必须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模式。我们必须进一步强调,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政府就绝不要插手;凡是社会和公民能够自己解决的,政府也不要插手。只有那些市场失灵的情况政府再去管,以实现由原来的“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职能范围转变。3、政府办事程序和办事规则的转变:由“黑箱操作”转向“公开透明”我国传统的行政决策体系基本上是封闭的,以至于人们形象地将之比喻为一个黑箱,行政决策系统以外的人是不可能知道整个决策过程的,也不可能知道某一个决策的价值仁义君子是怎样形成的,这就给行政决策披上了一层神秘的外衣。公民只能被动地接受黑箱里放出的已定的决策内容。而服务型政府则要求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除那些属于国家机密的例外可以由法律规定不公开外,其他都必须向公众公开,否则公民就可以利用法律将政府置于被告席上。4、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全方位的变革(1)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间接管理是指政府运用法规、政策、利率、价格、汇率、税率等手段以及信息指导,来实现对社会和经济活动的管理。这也是服务型政府的要求。(2)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再到一般市场管理的转变。我们要进一步按照wto规则的要求,逐步形成面向一般市场的管理方式,使政府真正脱身出来,实现向一般市场管理的转变。(3)从命令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加入wto后,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其他组织都要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运行,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独立的经营权,政府将回归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本来位置,即要实现由命令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 (4)从个别管理向一般管理的转变。一般管理是根据法规的一般规定而进行的管理,如果公务员的管理行为违背了法规的一般规定,公民就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以追究公务员的个人责任。这就从缺席上保障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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