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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被打致轻伤一案的情况汇报

关于对被打致轻伤一案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4-7-6 20:29: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943年8月27日生,初中文化,市镇王东九组农民。简要案情:1998年4月26日8时许,兄弟二人因宅基地同邻居发生口角,并相互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左腿被打骨折,右肩胛骨被打骨折,后经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安件发生后,原王店派出所办案人员便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人证言七份,其中三份证言证人以当时不在场为由,未提供任何案件情况信息,另三份则证、之伤是在撕打过程中二人互误打致伤,仅有一份材料证明二崔之伤系方殴打所致。1998年9月30日,因涉嫌伤害罪被我局刑事拘留,1998年10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搜捕的决定,于1998年10月26日被取保侯审,后经调解,于1999年2月13日赔付二崔医疗费5000元。之后以其本人及弟的伤系殴打所致,应负刑事责任为由,多次上访,其间我们曾各方多次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尤其是2004年2月至今,我局局长、王政委、尚副局长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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