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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市域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时间:2014-10-12 22:30: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严格准入,优化布局。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实施“上大压小”的燃煤电厂和石化项目必须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区及近郊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和钢铁、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项目。各县(市)建成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或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包括开发区、工业功能区,下同)禁止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主要包括燃煤、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及直接燃用的非压缩成型生物质,下同),其他工业园区应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得新建2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锅炉必须满足总量控制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2.优化工业布局。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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