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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卫生法学重点总结

时间:2015-1-12 7:13: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1、卫生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卫生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卫生法,仅指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所制定的卫生法律。广义的卫生法,除包括狭义的卫生法律外,还包括授权的其他国家机关所制定和颁布的卫生法规、规章,以及宪法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卫生的条款和规定。2、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组织关系。(2)、卫生管理关系。(3)、卫生服务关系。(4)、国际卫生关系。卫生行政法规: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制定发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专门行政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卫生法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等。3、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单数主体,多数主体。法律主体分自然人和法人两大类。行为能力分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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