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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森林公安考核办法

县级森林公安考核办法

时间:2013-12-23 14:00: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综合考评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森林公安局关于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全省森林公安局年度工作业绩,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意识,激励昂扬向上,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逐步建立良性推进机制,有效提升全省森林公安工作水平的精神,根据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年度工作综合考评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范围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三环泡湿地森林公安分局。二、考评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目标明确、职责清晰;规范管理、鼓励创新;普遍推动、激励争先。三、考评内容考评实行120分制(其中基础分110、加分10分)。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工作、制度落实。年度成效等(详见附表)。四、考评方法和步骤(一)日常考评。由市局通过日常记载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掌握各地日常工作开展及制度落实等情况,为年终考评打分积累资料。(二)年终自评。参评的各森林公安局评分细则表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后,通过黑龙江省森林公安业务系统信息专递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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