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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汇报

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汇报

时间:2008-6-22 8:28: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乡党委、政府各位领导到我乡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向领导们简要汇报发展党员、党费收缴及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一、发展党员工作20042007年,全乡个行政村新发展党员名,其中35岁以下党员名,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名,占;女党员名,占。四年来,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截止2007年,不存在两年和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行政村。我们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一是明确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乡党委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基层组织建设的中心内容,量化到村,细化到人。对各村的人口、经济以及党员队伍等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充分挖掘内在潜力,结合全乡基层组织工作要点,确定各村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作为指导性任务下发各村。同时明确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与评优评先、年终补贴直接挂钩。凡当年不发展党员的,取消评先资格,两年不发展党员的,对书记进行警告性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对支部书记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二是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为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实现数量与质量并举,指导与监督并重,乡党委坚持专项督查和专题例会制度。即每季度结合党建工作检查对全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每半年召开一次发展党员专题例会。及时了解各村的工作进度、操作规程,全面掌握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规范程序,严把“入口关”。乡党委在坚持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严格实行公推公示制的基础上,把好“五个关口”,做到“五不发展”。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发展对象确定关、预备党员接收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关;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同时,每年都要组织村党支部书记、主管党务副书记开展发展党员工作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理论水平,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予以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进行强调,强化了对具体操作过程的指导力度。在新发展党员中,无一例违规发展现象。四是狠抓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拓展党员发展源头。乡党委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求村党支部采取入户或党员群众座谈会的形式,公开推荐优秀分子。同时,强化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使其尽快成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党委在“七一”期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实行跟踪培养。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各挂帮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了对挂帮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指导力度。四年来,全乡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名,其中:女性入党积极分子人,占;35岁以下的名,占;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占,平均年龄岁。建立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满足全乡发展党员工作需要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全乡党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可靠的人才支持。五是突出重点,力提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工作中,乡党委突出了三个重点,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即重点培养政治素质高、年纪轻、有文化、懂经营、善管理的回乡学生、青年及民营企业负责人、复员军人、科技带头人入党,重点培养发展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优秀分子入党,重点培养发展村委会成员入党。四年来,全乡共有名种养加销致富能手、优秀外出务工青年加入党组织。二、党费收缴工作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做到收缴及时,帐目清楚,使用开支符合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领导。乡党委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由一名副书记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党费帐户单立,专款专用,党费帐簿按规定归档。乡党委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检查考核,与党建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专人收缴专人管理的工作机制。采取在乡党校开设党务知识课程,有针对性地讲解党费收缴的意义,经常性地开展党员交纳党费重要性教育,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到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是党性观念的体现,是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是衡量党员组织观念和政治觉悟的重要标志,从而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强党费收缴的规范化管理。为不断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确保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建立健全了收缴党费相关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党费公示报告制,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各党支部每半年公示一次党员及党支部应交、实交党费情况。乡党委每年年底向各支部通报一年来党费收缴情况。规定党员必须及时交纳党费,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或亲自上交的,可代交或补交,但补交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严格杜绝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情况。规范党费帐目。要求统一使用党费专用收据,统一凭证入帐条件,做到建帐、入帐、记帐“三规范”,达到帐、据、户相符。三、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根据调查摸底,目前我镇共有流出党员人,暂未发现流入党员。流动党员绝大部分为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单位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内及外地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非公经济组织。为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我们结合流动党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较好地发挥了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建立组织,明确责任。近年来,我们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了党员外出报告制度、联系人制度、定期评议制度、流动党员党费缴纳制度、党的生活制度等等。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了具体措施,并将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各支部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分管党务副书记为流动党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书记是流动党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党小组长和联系人为直接责任人的层层责任制,要求各支部每两个月向党委汇报一次本支部流动党员分布、教育、管理等情况,并实行专人联系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管理,并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公布,联系人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支部工作及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等等。二是全面摸底,建立健全基础资料。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的流向、职业及目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对于相对集中的流出地,派人前往进行深入了解;对于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分别委托人才交流中心和民政部门、人武部门进行摸底。在全面摸底的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四清楚”即人数清楚、结构清楚、分布清楚、思想状况清楚,并按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流出(入)时间、流出(入)地点、所从事的工作、联系方式建立风险动态档案。三是规范操作,按章管理。首先重视流动党员的行前教育。流动党员在外出前,有关党组织必须重点对他们进行党性党纪教育并对他们提出明确的要求。其次,规范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我们针对流动党员收缴党费在实际工作操作较为困难的状况,在本市区内的流动党员一般每季度交纳一次,在外地工作的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第三,做好接转关系管理。党员在外流动时间6个月以上、比较固定、从业单位已建立起党组织的,我们将其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及时办结转接手续,确保了他们过好正常的组织生活。第四,实行持证管理。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流动党员,实行持证管理。凡外出党员必须到支部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党支部及时向党委申报,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且无法办转接手续的,及时办理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入地党组织按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由党组织认真查验其活动内容。截止6月底我们共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本。并要求持证外出流动党员必须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并采取在家党员与流动党员结对的形式,由在家党员负责联系和了解流动党员的情况。坚持每年在持证外出流动党员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对确实不能回来参加评议的党员,由支部邮寄有关学习资料,流动党员本人实际写出自评材料,通过互评和支部评议后,再反馈给本人。四是树立形象,发挥作用。我们把发挥流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根本着力狠抓,注重发挥流动党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他们在外打工,信息灵通等优势,要求其及时向家乡提供致富信息,传授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实用致富技术,摸行情、找销路,积极鼓励他们为家乡致富引资引项目,使流动党员成为开发市场的“信息员”、拓展市场“技术员、组建市场“招商员”。据不完全统计全乡流出党员中带动了多人走出家门,人已通过在外掌握的技术的回乡开始了自己创业,引进资金多万元,为家乡提供致富信息、销售渠道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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