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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辞人三大误区

企业辞人三大误区

时间:2006-11-29 9:17: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离职是职场中最引人瞩目的焦点之一,犹如战争发展到最白热化阶段。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一旦提到离职这个话题,往往是剑拔弩张,势同水火。由于双方在一些问题上无法妥当处理,往往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导致法律纠纷。而管理者作为职场中强势的一方,在解聘员工的过程中往往会走入一些误区。这些误区犹如一个个不为人注意的管理陷阱,一不留神就会激化矛盾,甚至碰到法律的高压线。误区一:试用期的解聘无所谓吴先生经猎头介绍,受雇于一家著名的外企,担任中国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4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吴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吴先生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令公司大跌眼镜的是,仲裁的结果居然是公司败诉。在试用期中提出解聘,是许多公司在解聘员工中经常使用的杀手锏,在某些管理者的概念中,公司并没有承诺员工什么,想让你离开就可以让你离开。其实并不然。在我国的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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