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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

对检察院刑检部门深化改革的思考

时间:2006-11-28 17:26: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大力转变执法理念,深入进行检察体制改革,是面向二十一世纪、建立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检察院的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检察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石,在检察院各职能部门的改革中始终处于前列。主诉检察官制度的确立、多媒体技术在庭审中的运用、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普通程序简易审的试行、侦查监督部门的成立,都打破了旧有的办案模式,体现了新的办案理念。与此同时,一些反映现行刑事诉讼体制深层次矛盾的问题仍然存在,影响着改革的深入进行,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对检察体制进行宏观规划,加快改革的进程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拟从刑检部门的一些现象入手,对刑检部门的进一步改革作一些探讨。一、现行刑检工作机制的不足之处1、捕诉分设办案效率低下目前刑检部门普遍分设为批捕和起诉二个业务职能机构,实践证明这种设置加大了司法成本,不符合效率原则。(1)、工作重复,人力资源浪费,司法成本增大。刑检部门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刑事案件提请逮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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