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各单位、各镇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校车
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中
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件》、《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实行“校车准运证”制度,加强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七座以下车辆、报废车辆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上路行驶,促进校车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二、工作职责镇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镇教育、
公安、安监等部门,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一)教育部门职责。将校车安全纳入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重要内容,配备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