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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时间:2018-6-8 8:31: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县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建筑垃圾运输队伍应逐步实行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第四条县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于本办法。第五条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的资质认定。澜沧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在澜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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