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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时间:2018-7-2 8:02: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查报告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根据县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卫生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自查基本情况(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商河弘德中学医务室,法人代表:常宝亭,主要负责人:周志新。具有商河县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pdy0031937012612d4001,有效期限至2017年6月29日。我卫生所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观察床位1张,诊疗科目为中医科。(二)人员自查情况:我卫生室现有医师2名,护士1名。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三)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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