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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

时间:2013-7-17 0:38:1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展览场地租赁合同展场经营单位(下称“甲方”):地址:传真:承租展场单位(下称“乙方”):注册地址:办公地址: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主体1.1 甲方系依法取得座落于展览场地租赁经营权的法人。1.2 乙方系本合同约定的展会的主办单位。第二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生效。对依法需经部门审查的展会,本合同应自展会取得部门审查批准后生效。第三条 租赁场地甲方同意乙方租用位于,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场地”),用于乙方举办(展会全称)。第四条 租赁期限4.1 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其中:进场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展览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撤离场地日期:年月日。4.2 乙方每日使用租赁场地的时间为上午至下午。乙方和参展商可以在前述时间之前小时内进入展馆,在前述时间之后小时内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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