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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时间:2013-7-28 3:16:0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第二条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区路(街,巷)号,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第三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其中平方米自行改为用地).第四条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200年月日至200年月日.第五条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200年月日前缴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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