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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

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

时间:2016-7-25 8:09:1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涉审中介技术服务行为的规范管理,推进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涉审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成立,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有偿提供与项目审批相关联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技术服务的机构或组织。二、评价标准按照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危害程度,将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按以下标准分为以下三类,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对三类不良行为按行业情况进行细化。(一)一类行为,是指涉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1、中介服务合同文本未显示中介机构资质、服务时限、收费等必要要约;2、提供的服务成果因服务质量问题被退件2次(含2次)以上;3、中介机构不涉及第二、三类不良行为情节轻微而被投诉且经查属实的。(二)二类行为,是指涉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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