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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孕检管理“七项制度”

计划生育孕检管理“七项制度”

时间:2011-4-2 12:33:0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计划生育孕检管理七项制度一、实行定期孕检制。确定各乡办每年开展四次孕检,各乡办结合实际,做到五定,即: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责任、定奖惩,并以文件形式予以固定,下发各村,同时上报区计生局备案。压滤机滤布齐抓共管。三、实行限期补检制。对不能按时参加妇检的对象,由乡办计生办分村排出名单,逐人发放补检通知书,并明确一名乡干或村干部包保到人,督促其在妇检日后二十日内补检到位。对外出流动人口中的双检对象,由包保责任人负责与其联系,及时寄回真实妇检证明。四、实行跟踪问责制。区计生局对各乡办上报妇检人员名单建立个案销号制度,动态掌握乡办妇检情况,对孕检对象不准、不实或不能按时完成孕检及补救措施包保责任的,报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责成各乡办逆向追究责任到人,确保孕检工作高质量落实到位。五、实行定期随访制。对孕检中发现的政策内二孩怀孕对象,从发现之日起,明确一名村干每月至少一次入户随访,一方面及时帮助育龄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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