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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半停产企业超龄到龄未能办理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

停产半停产企业超龄到龄未能办理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间:2007-12-12 9:25: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化肥公司、冶炼厂、新星公司等停产半停产企业超龄、到龄、未能办理退休问题的处理意见市委、:[本文转载自.2191]市国资公司《关于解决停产、半停产企业超龄、到龄不能办理退休问题的请示》中,提出对已经到龄或超龄未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共15人(其中化肥公司5人、新星公司4人、冶炼厂6人)“由市人事劳动局、社保局对上述人员核定待遇、办理手续、足额发放;所需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先行挂账,而后通过强化征缴、实现应收尽收”的意见,我们认为不妥。其理由如下:一、养老金挂账,无政策依据。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养老保险的文件精神,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并及时足额地缴纳养老保险费。而没有哪项法规和文件规定,停产半停产企业应缴的养老金可以挂账。因此,养老金挂账一说,没有任何政策依据。若强行挂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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