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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县教育局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09-11-16 13:03: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县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施政办发[2009]66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09年教育系统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促进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治理教育乱收费2009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保证。各校根据《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省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收费政策问题的通知》(保发改收费[2008]453号),《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纠风办、保山市监察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审计局、保山市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教发[2008]85号),《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纠风办、保山市监察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审计局、保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转发2009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教发[2009]47号),《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监察局、保山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执行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的意见>的通知》(保政教发[2009]34号),《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贯彻执行保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的意见》(施教发[2009]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联系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行为。1、严格按照《省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严格核定教材价格。2、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严格按照核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3、加强“择校生”、“借读生”招收工作管理。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钱数、限分数、限人数”的政策,并向社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准挤压计划内招生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收取借读费。4、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小学财务管理,从源头上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实行收费公示,推行亮证收费,收费一律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学校预算外资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及时足额返还,从源头上遏止教育乱收费现象。(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把学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有关内容纳入学习计划。扎实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通过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甘当公仆,乐于奉献,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2、把学习教育与学校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着重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善于运用正面典型进行激励教育,注意开展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通过学理论,听报告,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交流心得,参观展览等多种形式提高教育效果。3、扎实推进和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教育局将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政、勤政、务实、高效教育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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