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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时间:2007-9-22 14:50: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 总则一、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组织法》、《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二、工作以和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法治。三、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五、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六、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会议或会议讨论决定。八、副县长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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