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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准备阶段的心得体会

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准备阶段的心得体会

时间:2010-1-14 18:38:5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在全县掀起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热潮之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以“推进科学监管,服务安全发展”为己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总结,在全县药品经营企业范围内卓有成效地开展了该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领导重视,认真筹划。国家局、省局网站先后公布该工作方案后,局领导就责成一线执法人员拿出本局的工作方案。为此,稽查股同志主动请缨,自觉运用知识贮备,认真学习,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召开专题研讨会,使人员及时充电。收集分析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相关资料,剖析浙赣等地兄弟单位先期有效开展查处非药品的成功个案和经验,集中对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法律上的依据、构成要件、法律条款的适用等法律知识进行梳理,做到素质先行;二是主张综合行动,提高工作效能。扎实实施,不搞花架子,将此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督查工作相结合,与违法药品广告监测活动相结合,并作为稽查发现案源的一个新切入点而同步开展工作,提前制订了查处无文号产品查处的预案;三是做到精细管理,责任定位到人。在行动前,对具体操作进行演练,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科学设计实地登记调查的纸质表格,确定系统数据录入人员等等,明确各人的具体职责分工,准确定位到人。四是注重宣传引导,赢得理解支持。每到一处,都向当事人详细介绍本次行动的意义,不遗余力地宣传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后果,争取到调查对象的理解与配合。因提出的工作方案切实可行,而获局长的充分肯定。局成立了分管局长挂帅,稽查股为主的专项行动小组,自3月2日全面启动,集中时间和精干力量,对全县的药品经营企业(含批发、零售)进行了地毯式登记调查。二、目的明确,精心实施。本次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非药品冒充药品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汇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况。通过调查汇总,将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按照产品类别进行统计,为下一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非药品产品分类整治奠定基础。同时,严厉打击调查中发现的“无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工作内容主要有: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调查汇总产品包括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名目出现的宣称治疗疾病的产品。在调查过程中对经核实确认为假药的非药品产品予以严厉打击。在2009年3月2日2009年4月17日行动调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辆32次,执法人员76人次,调查单位110余家,尤其是对县内经营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重点调查。通过认真甄别,此次专项调查行动中发现冒充药品的非药品品种121个(重复产品未计),其中标示为“国产食品”的非药品产品37个,标示为“消毒产品”的非药品产品24个,标示为“保健食品”的非药品产品5个,标示为“保健用品”的非药品产品51个,标示为“化妆品”的非药品产品2个,“无文号产品”2个;本次调查行动中未发现标示为“进口食品”的非药品品种。对于调查中发现的涉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执法人员都认真地进行了登记,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及时录入,按要求上报市局。对每个登记产品的实物,均进行了摄片等固定证据措施,个别有必要的还进行了采样取证。并劝经营者主动下架停售,听候处置。但对“无文号产品”——华佗生精丸等,虽均有宣传药品功能主治之假药涉嫌,却因证据不充分,且查证的数量仅3盒这个显属情节轻微的情形则未予立案查处。我们采取的措施是积极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责令改正,督促其主动销毁,以免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增加了百姓的潜在用药风险,威胁到群众的身体健康。三、认真分析,务求实效。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我县药品经营企业都纷纷反映“仅靠药品收入不现实,必须兼营保健品等产品”是个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但除经营的合法产品外,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的形势较为严峻。我们根据获得的第一手调查资料,进行了认真汇总,初步分析出我县目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现状及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畸性产品特点。一是“山寨药”泛滥。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保健品等冒充药品,而且产品的名称、外包装几乎与药品完全相同,甚至直接用药品名称来命名。60的产品名称与药品相近或相似,其包装与同类药品的包装相似率达90以上,如“666皮炎平”就完全模仿三九企业集团生产的“999皮炎平”的外包装,两个产品的外包装几乎就是一样的;阜阳新天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字号健胃消食片与药字号健胃消食片一字不差,外包装和成分标示及适用范围基本与该药品相同。二是“药品门类”齐全。口服液、片剂、颗粒剂、胶囊、糖浆、贴膏等剂型样样不缺;生产厂家主要由药厂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厂家遍及全国各省,近1/4的产品由保健品公司生产,少数由地方食品加工企业生产。三是“忽悠产地”盛行。这些产品中大部分产地标示为河南、广东、江西、福建、陕西、山东、安徽、香港等地某医药公司,没有详细的生产地址。特别是标示香港的产品,生产企业往往都是在内地。四是“乱标批准文号”。分别有“国食健字”、“x卫食证字”、“x卫食许字”、“x卫健用字”、“x卫证食字”、“x卫食字”、“卫食健字”、“x卫消证字”、“卫特食准字”、“x卫特食准字”、“x卫食监字”“x卫食准字”。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批准文号,只在外包装上标示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或所谓的商检号。五是擅加药品成分。全部产品均有药物成分,成分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中药为主,部分洗剂和外用产品添加有化学成分。如软膏中的醋酸地塞米松,洗液中的醋酸氯乙定、苦参、蛇床子,含片中的枇杷叶等。六是购进渠道“门户洞开”。产品以保健品批发部批发为主,产家销售人员直接上门送货次之,另有市、县医药批发企业占极少数。大多为厂家推销员或私人上门推销,不提供产家资质证明和产品相关资料,没有合法票据,存在安全隐患。第二,违法宣传相伴而行。在检查中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在宣传上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在包装、说明书上标示功能主治、适应症,声称对各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二是店堂广告,贴膏赠“药”;三是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和小传单、墙体广告铺天盖地,宣传疗效,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第三,分析存在的原因主要有这些方面:非药品冒充药品类产品无适用法规,多头管理、监管缺位,造成一种“真药有人管,伪药无人问”的怪现象,难以追查、索赔;生产和经营企业规避监管程序而牟利;检验标准缺失,药食同源的中药材产品性质界定不清等等,无法界定分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宣传不够,群众识别能力不高,搞不懂复杂的批准文号,误认为“凡是宣传能治病的都是药品,又价廉物美”,从而上当受骗,造成虚假的繁荣市场。通过认真开展该项活动,我们也获益匪浅:首先,是更全面地提高了稽查人员的专业水平,为下步和今后一个时期能有效开展查处无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积累了实战经验;其次,我们还在调查过程中,“搂草打兔子”,顺带发现并立案查处了其他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5件,成为今年稽查办案的“第一波”;重要的是,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前市场上“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不可小觑,假药“糖脂宁胶囊”事件更是敲响了警钟。国家局的这次统一行动,是“保民生,保稳定”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为下一步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非药品产品分类整治奠定良好基础。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净化药品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基层药监执法人员理应在随后的行动中一如既往地努力工作,积极开动脑筋,充分发挥主动能动性,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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