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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关于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12-12 9:20:2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经县委、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县开展城市建设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3、鼓励规划区内的企业搬迁到新区,对原有企业的土地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其土地出让收益全额返还给原企业,用于新址建设,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免予缴纳。4、鼓励驻城企事业单位将原有存量土地依照挂牌出让的方式按照规划进行开发,挂牌出让价的60%返还给原单位,用于拆迁安置补偿。5、按照规划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下的,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开发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的(包括3公顷),其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元/平方米缴纳,有偿服务费按优惠标准缴纳。6、在今年7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并跨年度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项目,按优惠标准缴纳费用。(见附表)7、城市建设年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四、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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