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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投资资金委托监管协议

时间:2013-7-28 2:23:2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负责人:住所: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丁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甲方设立资金信托,拟聘请丁方担任甲方信托资金运用的投资顾问。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法定权利开展资金的托管业务;丙方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批准设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丁方为合法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了保证信托财产在证券市场投资的安全,增加证券投资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甲方同意将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证券品种全部委托丙方进行托管。为规范甲、乙、丙、丁四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几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 释义1.1 证券账户:以甲方名义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深、沪股东账户。(深圳:;上海:)1.2 证券资金账户:甲方依据证券账户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信托专门开立的资金账户。(户名:;资金号:)1.3 交易指令书: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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