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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齐抓共管——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明确职责,理顺关系,齐抓共管——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时间:2008-6-10 11:27: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安全生产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在各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综合监督管理与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律化的目的,在于形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个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关系顺畅、相互协作的监管和执法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科学地界定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职能及其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也体现出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扯皮、工作关系不顺,因而难以形成监管和执法的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度,影响了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只有在各级人民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的力量,才能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离开了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单靠某个部门“单枪匹马”,不可能“包打天下”。要理顺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关键在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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