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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

时间:2009-6-19 23:30:4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综合管理全区城乡就业及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发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劳动力市场;拟定全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区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全区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三)制定全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发证;管理全区技工人员和下岗职工培训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劳动预备制度。(四)负责全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全区企业劳动合同的鉴证、集体合同的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工作。(五)指导全区企业职工工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拟定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并实施;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经营者年薪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六)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七)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八)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支付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区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九)制定全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审查认定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十)承担机关、事业、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人员流动时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的办理,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离退手续的审批和待遇确定工作。(十一)承担全区企业单位人员的伤残认定、等级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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