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夫妻债务并归离婚程序处理的立法缺陷与建议

夫妻债务并归离婚程序处理的立法缺陷与建议

时间:2008-4-2 16:53: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内容提要夫妻双方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不应是婚姻法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程序启动而笼统地把夫妻共同债务囊括在其中,以致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出了诸多负面效应,而这些皆因立法设计缺陷所致。因此,婚姻法第41条有必要作适当的修改,取消在诉讼或协议离婚时同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传统的做法,把对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须经协议或由判决明示改为建立过渡性或保全性的灵活简便制度。关键词:离婚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制度司法完善婚姻法第41条规定...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