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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时间:2007-7-7 8:35:3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村民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主管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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