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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09-1-18 2:00:0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各县区财政局、农业局: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申报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对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请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6〕30号)和省通知及附件材料要求申报项目,确保项目申报质量。二、申报范围:今年申报范围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示范带动能力差、拖欠财政有偿资金的企业不得申报。四、各县区对选定的企业,首先呈报初审材料,包括:《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省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报书》、《2008年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农业产业化515工程专项资金贴息申请明晰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表》、《2008年龙头企业带动原料基地汇总表》,并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贷款利息单、2007年度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等缴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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