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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经营合同

工程建设经营合同

时间:2009-5-7 0:35: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工程建设经营合同甲方:乙方:住所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负责经营工程建设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一、经营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3.工程价款:二、经营方式乙方负责所有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及设备的费用。三、经营期限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四、经营指标1.工程质量:本工程要求达到优良等级。2.安全指标:本工程要求按工程所在地文明及安全达标,事故频率控制在以内,歇工率控制在以内,不允许有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五、管理费及税金1.管理费:乙方应按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作为管理费及税金支付给甲方。支付时间:甲方有权直接在每一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后管理费及税金按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后结算的工程款的数额及时间结算。2.税金及其支付: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2.根据乙方的需要,委派有关人员配合乙方的经营。3.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管理费及税金。4.如涉及工程设计变更等事宜,甲方必须予以配合。5.甲方在收到每一期工程进度款并扣除相应管理费和税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令、政策,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合同的规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2.为切实可靠地履行合同,乙方必须保证自己上岗率不低于。3.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违法、违约及伤亡事故而导致甲方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的授权人),除因工程建设与建设方发生关系外,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的名义对外发生借款、贷款及有关经济业务,更不得擅自私刻项目部印章或财务专用章及一切与甲方有关的印章。5.乙方保证其施工是连续的。6.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及时支付管理费及税金。7.承担因其经营活动而引起的经济风险。8.乙方应在(1)工程竣工验收后或(2)本合同解除后或(3)本合同终止后及时将图纸、印鉴、技术材料、合同(合同)、往来信件、传真及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全部移交给甲方。9.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八、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2.因甲方监管错误从而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等级或延误工期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3.如本工程的质量未经验收通过,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万元。4.乙方如未能按合同第四条第2项切实履行合同的,则每超过控制指标,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工程价款的违约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十、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有纠纷,则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交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十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可解除。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并在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签字地点:签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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