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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自查报告

贯彻执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自查报告

时间:2015-11-18 8:33: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县人民关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自查报告州审计局、州法制办公室: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审计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阿州审〔2015〕8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庚即开展自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开展的主要工作自《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县要求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按照《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的相关要求设立机构,各预算单位(部门)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及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计财股人员任成员的内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定期检查和日常抽查的方式开展工作。《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审计局、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阿州审〔2015〕83号)收悉后,我县要求各预算单位(部门)于2015年9月14日前对本单位2012年至2014年贯彻执行《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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