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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职人员工资的请示

关于增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职人员工资的请示

时间:2014-7-13 6:26:47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区人民:根据自治区综治办、预防办《广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预防办配备至少1名以上预防专职人员,专门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由财政统发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专职人员工资经费:1250元/月times12月=15000元,恳请区人民增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职人员工资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附:《广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职人员管理办法(暂行)》共青团区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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