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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干部经商规定

离退干部经商规定

时间:2008-10-1 10:23:0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县以上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严禁国家机关及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的一贯方针。机关退休(含离休,下同)干部从事经商活动,容易助长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来的工作关系和影响参与倒卖活动,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滋生腐败现象,必须坚决制止。为了保持机关的清正谦洁,保证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挥老干部的表率作用,遵照和的指示,在严禁国家机关及机关在职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同时,对县以上机关的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兴办商业性企业,不得到这类企业任职,不得在商品买卖中居间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倒卖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不得向有关单位索要国家的物资,不得进行金融活动。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公司)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其他管理职务,企业也不得聘请他们任职。已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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