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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总结第二章

《财经法规》总结第二章

时间:2013-6-29 8:55: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94《财经法规》总结第二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1.支付结算的主体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4.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5.除外(任何情况下)银行不得不得不得;8.中文大写前应标明,不得9.票据出票日期必须用;11.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日期可以);13.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为个人:;14.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更改结算;16.没有单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二章1.支付结算的主体2.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4.没有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向银行交付款项后。5.除外(任何情况下)银行不得不得不得。6.未按规定印制票据结算凭证。7.中文大写应用书写,如果繁体字中文大写到元为止的后角为止的后分8.中文大写前应标明,不得9.票据出票日期必须用,月前加零的日前加零的日前加一的票据出票日期小写大写不规范10.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记载,二者不一致结算凭证不一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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