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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网络的构建

法社会学视角下未成年人犯罪控制网络的构建

时间:2006-11-28 17:29:5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遗腹子的被抚养权的法律保护电视电新闻频道十月二十日和二十一日连续报道了一起遗腹子向交通肇事者追索抚养费的案例,受案法院最终判决肇事者向遗腹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其父死亡而产生的十八年的抚养费损失。评点专家认为,本案为遗腹子的法律保护问题提供了借鉴。笔者认为遗腹子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人请求赔偿没有法律根据,但其利益可以通过其母的起诉得到维护。试分析如下:一、遗腹子不是本案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遗腹子在出生前既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承担民事义务,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对出生前的法律关系,遗腹子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法律虽规定遗腹子在出生后享有继承权,但这是一个例外的规定,只能适用于特定的情形,不能作为一般规则和依据。在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中,遗腹子在事故发生时尚未出生,不是该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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