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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及相关事宜合同

预定转让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及相关事宜合同

时间:2014-4-13 9:38: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以下称甲方)住所地:乙方:(以下称乙方)住所地:甲乙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和友好协商,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就预定转让甲方在《中外合作合同》(以下称《中外合作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及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其责任。第一条 定义预定转让甲方在《中外合作合同》中的全部权利,是指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即以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预购甲方在《中外合作合同》约定分得的全部楼宇,待乙方认为时机成就时,双方即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签订《中外合作企业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报中外合作公司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使乙方承继甲方成为公司的合作者一方。第二条 有限公司一、公司是甲方与公司共同提供合作条件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经营范围和规模为:在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层的,设计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城市规划局最后批准的面积为准)。二、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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