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委重视
人大政协支持我院决定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试点后,向区委报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
方案,区委迅速批复同意实施,市委常委、区委、区人大主任批示:检察机关要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区要尽力为做好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区委成立了以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法委、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的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宣传部、政法委、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信访办、监察局、
财政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组成。区委并就人民监督员推荐工作发出专门文件,明确人民监督员具备的条件,要求充分考虑人选的专业性、广泛性、权威性,在各系统中民主推荐人民监督员。在区委的重视和人大的坚持下,区级各单位积极配合,从各系统推荐出32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经过区人大认真审核同意聘任五名同志为区第一届人民监督员。200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