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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下旬标准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2012年10月下旬标准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

时间:2013-7-23 7:04:2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基金帐号:业务经办人:传真联系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委托服务传真传真确认专线:为便于甲方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有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采用传真委托的方式办理基金业务申请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释义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传真委托:是指乙方为在该公司开立直销交易帐户的投资者即甲方,提供通过传真下达委托指令,甲方将基金业务申请表通过乙方指定传真号码传真至乙方指定的人员,从而完成基金业务申请的服务方式。2.乙方目前受理的传真委托业务包括:基金开户,修改非重要客户资料(不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指定银行帐户的修改及其他乙方认定的不宜传真办理的交易事项),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基金转换,转托管,更改分红方式,以及其他乙方根据其业务情况认定的事项。3.基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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