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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

时间:2009-11-16 13:44:5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总体情况作为资助高等学校贫困学生主要措施的国家助学贷款自1999年试点到目前全面展开,进行着积极而艰难的推进历程。截止到2005年末我省累计发放新老机制国家助学贷款5亿元,获得贷款学生约8万人。特别是2005年按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全省地方高校70所,包括民办高校全部纳入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范围,通过招标确定了经办银行。其中:沈阳地区高校由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大连地区高校由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承办锦州地区高校由锦州市商业银行承办其余11个市所在高校由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承办。有59所高校与具体经办银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占全省地方高校总数的84有47所高校已发放助学贷款1.9亿元,获得贷款学生近3万人。我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主要特点:(1)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强力推进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前提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2005年省政府将资助贫困学生工作列入全省教育重点工作。特别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运行以来,主管教育工作的鲁昕副省长多次召开办公会,研究具体实施意见,亲自组织协调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工作中,为调动商业银行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省政府运用财政职能和财政资金流向引导各商业银行参与投标。2004年省政府确定贷款风险补偿金投标比例在10以内,对中标经办银行给予优惠条件和必要支持:1、对以前年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余额按中标所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偿2、省财政专户存款向中标银行进行结构性调整。如我省财政社保资金和非税收入专户开设在中标银行。通过招标、议标,使我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全部确定,其中包括6所民办高校。财政投入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基础。鲁昕副省长不但关心教育经费投入,更注重财政安排教育扶贫资金情况,要求财政预算将教育各项资助资金单列专项管理。据统计,2005年全省财政共安排各级各类教育扶贫专项资金达7个亿。(2)省教育厅等部门积极协调与支持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保障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涉及教育、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在工作中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省教育厅积极组织、协调、指导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协调会,商议确定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全省统一贫困学生档案,开发辽宁省高校资助网和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贷款所需资金,年初已落实财政预算指标4200万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银监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工作。(3)经办银行的积极主动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关键我省地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分别由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和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承办。各经办银行均积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省建行与高校配合,积极组织人员到高校对广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省农行结合所承办高校的实际,简化贷款程序,求同存异,促进及时签约。大连建行在短时间内改进贷款系统和操作规程,及时发放贷款。锦州市商业银行积极承办属地6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将在近期内陆续发放助学贷款。(4)高校的密切配合是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各高校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商议助学贷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高校都专门成立了助学贷款管理机构。各高校认真审核确定贷款对象,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贷款学生档案。另外,我省各新闻单位积极广泛宣传资助政策。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跟踪报道有关资助工作,省教育电视台在高考前制作专题片进行系统全面宣传党和政府各项资助政策,使之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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