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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高中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局高中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十项规定

时间:2008-10-19 11:05: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是维护学校声誉,培育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全校教职工特别是干部和全体教师要从严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厉,身体厉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承诺书》。为此,根据《白山市中小学教师行为准则(试行)》和局的有关规定,特对我校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十项规定(简称“十不准”)修订如下: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背离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信奉和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二、不准课余时间对学生办班、收费补课,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或从事其它职业。三、不准违背规定对学生乱订书刊杂志、学习用品和复习资料。四、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借婚喜庆、节日和学生分班、排坐、评优、升学之机,收受学生钱物。五、不准让学生家长请吃和游玩,向学生家长索要礼物和各种名义的“赞助”,利用学生家长为个人谋私利。六、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使用不文明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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