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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和谐发展思考

妇联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促和谐发展思考

时间:2009-12-26 17:17: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应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力合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应是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妇女及妇女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与参与程度,则是衡量两性和谐发展的主要标尺。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妇联的组织架构、服务功能和参与方式正面临着重大挑战。妇联要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转型期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更新理念,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完善架构,加强组织服务功能,扩大网络覆盖面,提升参与层面,创新参与方式,建立新型运作机制,开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我们正处在中国历史上最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时期。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农村社会正在加速迈入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一个以计划经济为主、政府包揽一切公共事务的大政府社会,正在向市场经济为主、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社会管理的小政府社会转变。这是一个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社会转型时期,也是一个各种社会矛盾凸现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每一个变化,都会对不同社会群体、不同社会成员的生存质量和发展方向产生深刻的影响。要有效协调各种社会关系,降低因社会急剧变革所带来的社会震荡,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迫切需要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建立社会管理新机制与新模式。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社会结构合理匀称、社会行为规范有序、社会运筹科学得当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人享有同等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男女的平等发展、协调共进,有利于形成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局面,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谐社会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进步,在互动合作过程中,采取一定方式、方法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活动。其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努力维护、有效增进、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消除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其落脚点即在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提供关涉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相关活动,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其主要特性是公益性、多样性和阶段性。公益性,即是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多样性,即因公众对公共物品和服务质与量方面的需求偏好千差万别,决定了公共事务的种类繁多和公共管理的方式多样。阶段性,即公共事务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内容、形式和标准。从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类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在主体和手段都有所不同。在原始社会中,仅存在简单的社会性公共事务,社会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自我管理;国家产生后,政治性公共事务产生并日益突出,政府成为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主体,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保证公共事务管理的有序规范。至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公共事务内容和范围的大为扩展,复杂性的大为提高,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手段也日趋多元化和多样化。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也已日趋多样化。建立一个以政府为核心主体的、各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开放式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已成为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之必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应是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各尽其能、各司其职、优势互补、良性互动、通力合作地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治理,应是男女两性平等参与、和谐发展、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妇女及妇女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地位与参与程度,是衡量两性和谐发展的主要标尺。二、妇联组织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现状分析妇女组织是一定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中国的妇女团体是随着近代男女平等思想的传播和妇女解放运动的兴起应运而生的。二十世纪初,中国妇女组织中就已有部分以“提倡女学”、“力保主权”、“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发达女权参与政事”为宗旨。民国初年,相当部分妇女组织已冠以“参政会”之名,明确“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1913年4月,万国女子参政会中国部即已成立。至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各种政治性妇女团体更是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并在历次重大运动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迹。可以说,中国妇女组织的兴起,即是觉醒了的中国妇女要求平等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产物。建立于新中国初创时期的各级妇联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主要任务可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对内,一是建立健全自身的组织体系,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动员妇女投身于各项建设事业;二是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三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各项服务。对外,一是代表妇女参与各项公共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是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的各项发展事业提供支持,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三是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维护世界和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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