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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采暖系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供热采暖系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08-4-24 18:17:0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东民初字第2182号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树。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学、被告太波热系统(东营)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杨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分别于2006年12月6日、29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紧凑型管式供热采暖系统,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2007年1月30日凌晨,高永一因在使用被告产品的房间内居住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2007年2月1日,死者亲属与原告、被告等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约定被告认可高永一的死亡与原告无关。原告垫付了高永一死亡赔偿款及相关费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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