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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县建设局机关效能建设的规定

时间:2006-12-28 8:11:5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行政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建设行业发展服务,根据、省、市、有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效能建设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局各股(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要按照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办事、竭诚服务的政风。第二章行政监察第四条局纪委、监察室在局领导下,对局机关各股(室)、有关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政令和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执行、政策、决议的情况;(二)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省、市、的决定、命令等的情况;(三)贯彻落实本局决策、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四)执行局决定的情况;(五)履行股(室)职责和个人岗位责任的情况;(六)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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