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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

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

时间:2007-3-4 9:49:3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效果,根据郧阳医学院《教学制度汇编》[1996]有关规定,制定医学院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第二条公共事业管理系作为一级教学行政组织,担负着为社会提供合格医疗行政和社会保障管理人才。教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重点培养大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和协调社会的管理能力,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公共事业管理系的教学在系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学院的教学计划、校历组织教学活动;根据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实习计划及毕业课题设计和论文答辩;遵照学院有关教学制度加强授课、备课、考试、实验实习、毕业论文答辩等教学环节的组织、监控和管理。第四条公共事业管理系的教学在坚持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习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第五条公共事业管理系的教师要爱岗敬业,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道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第六条按照学院党委、行政,院学工部(处)、团委的统一要求,加强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专业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共事业管理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辅人员工作职责1、公共事业管理系办公室是系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系办公室由主任、秘书、教辅人员组成,在系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开展教学工作。2、系办公室主任负责系内有关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教学工作量的具体管理工作;掌握系内教学工作进展情况和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情况,并及时向系主任汇报;负责来文来访的接待、处理和办理,学院工作的上下衔接;系内文件的起草、制作;指导和协助教辅人员做好档案工作;负责系内的其它事务性工作和主任交办的工作。3、系教学秘书根据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经系主任同意后向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负责汇总各教研室教学任务进度计划、任课教师讲课、指导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名单,报系主任批准后报送分管院领导和教务部门审批、备案;了解课程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教学工作;组织各教研室进行教学大纲、讲义、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修订工作;组织新教师、新开课程的试讲听课和相关课程的观摩听课、主任听课及评价听课。4、系教辅人员在系办公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装订报刊,保管仪器设备等;负责各级下发文件和教学文件的入档归卷工作;管理资料室并做好资料的出入登记、领发物品和财产管理,做好系办公室和资料室的安全和卫生工作;分担系办公室部分行政事务。第八条公共事业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职责公共事业管理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在系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主要包括:接受系下达给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审批教学计划;选择教材,组织编写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讲义,向教师推荐教学参考资料;对本教研室的教学进行监控,保证在各教学环节上严格执行《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经常性组织本教研室的听课活动和相关教学法研究,推进教学改革。2、定期召开学科组长会议,通报各学科教学情况,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帮助学科组长抓好各门课程教学。3、负责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主要包括:向系提出教师年度进修、访问学者、短期培训意见,拟定新教师培养计划;具体组织试讲听课、评价听课和教学观摩听课,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4、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具体包括:选定本教研室的年度科研方向,组织申报科研课题,发挥本教研室的优势,多出科研成果;确定课程研讨题目和定期组织学术报告;统计本教研室科研成果,提出科研奖励建议。5、负责本教研室的行政管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具体包括:制定本教研室的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组织期末或年终工作总结以及年终职工考核工作;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考勤审批病假、事假;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的政治学习,关心教师的教学、工作和生活,为教师服务。6、负责本教研室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建设,保证各项档案资料(见附表1)完整无缺,并做到1、2、3、5、6、7项一式三份,分别交教务处、系和教研室存档;8、9、11、12、13项交系、教研室存档。7、完成系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九条教学组长职责教学组长在教研室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所任学科的教学计划,向全组教师分配教学任务。2、定期组织全组教师开展试讲、集体备课、教材教法研究、重点问题讨论、学生状况分析等,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3、组织全组教师讨论、编写所任学科讲义或参考书。负责检查全组教师的教案。4、组织全组教师进行所任学科的考试命题、评卷和试卷分析。督促检查组内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完成教学任务,掌握教学情况,填写教学日历等,并做好教学文件的入档归卷工作。第十条教师职责教师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自觉履行我院《师德规范》和《教书育人条例》,按照《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进行教学,完成教学任务;负责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和学生成绩上报工作;填写教学日历,进行教学总结;根据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组长安排的教学任务编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讲义;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2、积极参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开展教学法研究,积极向教研室和学科组提出工作建议。3、按时参加教研室(组)业务活动,并按要求互相听课;结合教学内容,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4、辅导教师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做好各个环节的辅助教学工作。5、服从学校安排,积极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没有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要积极协助所任课班级的学生辅导员或班干部做好学生工作。6、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完成科研任务。7、积极完成学科组、教研室和系(部)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三章教学纪律第十一条坚决执行教学政治纪律。在教学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反对西方对我国实施的“西化”、“分化”图谋。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严格执行我院的各项教学制度,严格执行《公共事业管理系教学基本规范》。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误教、旷教;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换课或请人代课。第四章教学环节第十四条备课。主讲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备课。要深入研究、熟悉教材,并博览相关的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要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教学的深度、广度和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手段、形式、步骤和进度,并逐步达到能熟练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要认真编制教案,撰写讲稿,准备教具。第十五条试讲。开新课或新教师上课前必须在认真备课的基础上进行试讲,直到教研室全体教师评价通过、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正式开讲。新调入的教师,不论职务高低,首次上课前必须试讲。第十六条授课。课堂讲授要目的明确,重点突出,概念准确,观点正确,举例得当,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课堂一律采用“普通话”授课,吐字清晰,语言简洁,节奏适度,语气做到抑扬顿挫。要合理应用教具,操作熟练;课堂尽可能采用启发式教学,严格课堂纪律,适度保持课堂气氛;要适当应用手势语言和体态语言,并注重仪表、着装、举止、谈吐;要合理利用课堂时间和合理利用黑板。第十七条听课。每学期公共事业管理系主任听课不少于10次,教研室主任听本教研室每位教师的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教师相互之间听课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观摩听课,提倡不事先打招呼的随机听课。听课要有记录、有评价、有反馈意见。第十八条讨论、作业、实践。教学中要适当组织课堂讨论和课外讨论,要适当布置作业并进行批改和讲评,适当组织学生的参观、访问、社会调查、模拟法庭、开庭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认真组织并参与学生的实验实习活动。学生的讨论、作业和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记载并作为学生成绩的一部分(约占学生总成绩的15-20%)。第十九条考试。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结合、卷面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结合,认真抓好考试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1、制定考试复习纲要。每门课都要制定考试大纲,按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内容给出学生复习题。复习题的量必须能覆盖考试大纲的全部内容。反对出复习题时有意无意地泄漏考题。2、命题。命题是考试工作的核心环节,命题前必须确定考试目标、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命题有任课教师担任和非任课教师担任两种形式。试卷必须同时出难易程度相同的a、b两份。试卷要份量适度,科学严密,不超纲、偏纲,符合正态分布。试卷要注意保密。3、考试与监考。任课教师参加监考。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肃考场纪律。4、阅卷。考试以后要及时阅卷。阅卷一般采用集体流水批阅。阅卷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打人情分和照顾分。5、试卷分析和反馈。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分析试卷,并将考试成绩和试卷分析情况及时报教务部门。6、第十九条补考与重修。补考、重修应与正式考试和正式授课一样对待,在各个环节上保持高要求。第五章教学评价和奖励第二十条对公共事业管理系的教师每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价。评价的形式包括:检查教案、听课、座谈会、专家测评、学生测评和综合评定。第二十一条教师评价的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和实施物资奖励的基本依据之一。第二十二条本规范从2001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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