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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买卖合同

保温材料买卖合同

时间:2013-10-24 7:51: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金海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吉顺保温材料厂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中民终字第1898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金海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市顺义区牛栏山镇兰家营村东。法定代表人王德胜,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吉顺保温材料厂,住所地市顺义区高丽营镇羊房村振兴大街4号。法定代表人余全莲,厂长。上诉人金海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创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吉顺保温材料厂(以下简称吉顺材料厂)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顺民初字第69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年11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宋毅、刘茵参加的合议庭,于年11月25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金海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德胜,被上诉人吉顺材料厂的法定代表人余全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吉顺材料厂一审起诉称:年10月18日,吉顺材料厂向金海创公司供应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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