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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中需要处理好的几种关系

时间:2007-9-14 7:58: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处理好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方面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组建了农村信用社省级联社,由省级依法进行管理。农村信用社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该紧密围绕地方产业结构的调整来优化信贷结构,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下转变职能,尽快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处理好与各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与人民银行的关系。虽然人民银行不再承担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职能,但是作为银行,人民银行仍然从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及资金清算等方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特别是在发放支农再贷款、票据清算、置换不良资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信用社应该加强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联系,积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要求,争取银行的支持和业务指导。三是要处理好与银监会的关系。农村信用社要在银监会的监管下,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各项业务经营的稳步、健康、快速发展。处理好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防范信贷风险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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