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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

时间:2008-9-24 12:44:1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机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使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发展党员工作规程〉的通知》(扬大委组[1997]7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一、学院专门配备教职工和研究生党员,作为学生加入党组织的培养联系人,与全院各班级结对。通过培养人的启发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由专人负责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二、党支部每学期初进行专题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及时向全体党员和同学公布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三、各班级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四、各团支部每学期进行推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五、每学期分层次对申请入党同学、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团校培训;六、确定发展对象的具体要求是:1、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积极分子;2、发展对象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3、发展对象是团员的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4、发展对象必须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年12月初上报下年度发展计划;七、党支部发展党员前,按规定准备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具体材料如下: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表》;2、入党申请书(附《自传》);3、团组织推优材料;4、培养联系人谈话记录;5、征求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或班主任及有关方面意见记录、反馈表;6、专业学习成绩、奖惩材料;7、政审综合报告(附政审旁证材料);8、党的基本知识集中培训、考核材料;9、思想汇报;10、其他有关材料。八、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经过院预审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大会结束后将预审时准备的材料和《入党志愿书》报党总支审批。九、其他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扬大委组[1997]7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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