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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6-3-26 9:22: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聘用第三章考核第四章报酬第五章辞职、解聘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东区民政局聘用的社区工作人员,包括:1、由上级任命,或社区大会(社区代表大会)选举并经上级批准在社区从事工作的社区专职人员2、按照《城市居民组织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3、通过招聘,在社区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社会工作者。没有被东区民政局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社区和居委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聘用第三条社区工作者聘用采取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两种方式进行,由区东民政局适时统筹组织实施。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聘用每三年为一个届期。第五条换届时,对上一届的社区工作者实行考核聘用届期期间,新补充的社区工作者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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