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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发票的使用和保管

时间:2006-11-28 17:29: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规定是什么?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如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款项的时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商品10元以上的必须开具发票,10元以下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纳税人不得拒绝开具。(一)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二)开具发票的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并且按照要求进行封顶;(三)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四)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并整份保存;(五)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二、纳税人的发票保管应符合哪些规定?答:(一)应设立发票专库(柜)进行保管;(二)确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专人填开或集中填开;(三)建立发票登记簿,严格发票领用登记手续;(四)不得跨规定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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