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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防教育工作汇报

市国防教育工作汇报

时间:2009-11-9 18:01:3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国防教育工作汇报文章作者:李牮宏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1月9日13:49市教育局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行军事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规范国防教育,提高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继续搞好军训工作并使之制度化。已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国防教育法(草案)》,设置了学校国防教育专章。国家的一系列法规和文件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我市非常重视对学生的国防教育工作。在教育部门和市人武部和广大学校的努力下,学校国防教育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目前,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和教育、培养目标,初步形成了高级中学(包括职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一、抓高级中学的军事训练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将国防教育有机地融入学校生活,实现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普及化。下功夫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防教育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规定,从1990年开始,在市一中开展了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到2005年,军事训练工作在全市5所高完中开展,年受训学生3800人;为了搞好军事训练,各高中学校配备了专职人员,加大了经费投入,加强了组织领导,把国防教育纳入了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计划,作为了学校的重要任务来抓。每年的军训有方案,有组织,将学生军训列入了教学计划与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作为了高中入学的必修课,军训成绩载入本人档案;二、抓学校国防教育常规我市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国防教育主要抓了以下国防教育常规:(一)升降国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按照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升降国旗。国旗应符合标准,旗手和护旗员要经过训练并按规定着装。参加升旗仪式的师生要列队肃立,升旗时要面向国旗敬礼,唱国歌,有军乐队的学校应奏国歌。(二)庆祝重大节日认真组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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