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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不用脏吏》读后感

《乞不用脏吏》读后感

时间:2007-9-10 8:59:4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573 字数:1591近阅包拯之《乞不用脏吏》,始知包拯"青天"之名实非浪得。包拯在文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若非包拯为人正直刚毅,廉洁无私,焉能说出千年之后仍有指导意义的道理。"廉者民之表也",即清廉的官员是人民的表率。这无须多述。远者如包拯、海瑞,近者如焦裕禄、孔繁森,无一不是人民的表率、更是为官者的表率。"贪者民之贼也",即贪脏的官员是百姓的盗贼。这句话,古今贪官们都懂,却又都"明知故犯"。且看深圳市南山区原区长何初本在任期间对记者的谈话:"只有学习,才能自觉反腐防变;多学习,就知道我们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的;多学习,就知道有些事可以干,有些事不可以干;多学习,脑子里就有一根弦,做到廉洁自律"。说完这番话不久,这位口口声声不忘学习、声称只有为人正派、两袖清风才会吃得下睡得安的区长,就因接受巨额贿赂而被司法机关查处。由此可见,贪官们并非不懂"廉者民之表、贪者民之贼"的道理,而是他们知道当官只不过是一场戏,在前台时必须口口声声不离"廉洁"二字,所以表演时特别投入和逼真。否则就会"换角",没有人把好处送上门来,自然难以成为"民之贼"了。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高级"贪官有于飞、欧阳德、陈同庆、苏凤娟、谢鹤亭、陈炳根、高森祥、丘福金等等,他们为官一任,为霸一方,疯狂掠夺民脂民膏。包拯把贪官形容为"民之贼"实不为过。如广东省食品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谢鹤亭在任期间采取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公款折合人民币2600多万元,全部用于包养情妇及豪赌之需,大肆挥霍,是我省解放以来个人犯罪数额最大的一名厅级干部,其犯罪数额之大,相当于我省一个贫困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或相当于我省60万贫困人口半年的收入。谢鹤亭之流所为,何止"民之贼",实比贼更甚!廉洁从政,惩治腐败,古以有之。但何以古今往来,"贼"远多于"表"呢?包拯在文中指出:"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脏污镝发,无日无之。泊具案来上,或横贷以全其生,或推恩以除其袢,虽有重律,仅同空文。贪猥之徒,殊无畏惮。"其文大意是:现在天下的郡县广大,官吏众多,被揭发出来的贪污受贿罪行,没有一天停止。而等到立案写成公文送到上级部门的时候,有一些人假借名目,不按规定执法,从而保存被揭发者的生命;有一些人施行特别恩典来开脱被揭发者的罪名;虽然有严格的法律,只是等于一纸空文,那些贪官污吏,根本就无所畏惧。翻开我省"高级"贪官的案卷,愈显包拯之先见。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飞利用职权帮助子女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牟取暴利近3000万元,当专案组查实于飞的违纪问题后,有人竟向专案组提出"建议从轻处理"的意见。试想一下,一名副省级干部违纪数额近3000万元尚且要"从轻",则其他违纪额较于飞为低者岂非要"不处理"或"调职他用"?难怪我省某贫困县扶贫办主任叶某挪用扶贫资金300多万元吃喝玩乐及购买小汽车,被审计部门查出违纪问题上报有关部门后,叶某竟然升任县农办主任。可见我国并非没有廉政纪律和监督制度,只是如包拯所说的,一些人将监督架构在他们的权势之下,把廉政纪律当作摆设。他们之所以敢为所欲为,无非是他们之间紧紧维系着三个圈圈(即血缘圈、工作圈和历史圈),共同织成一张错综复杂的无形的关系网。海瑞把这些人的行为概括为:"与之官,取之民,出其一而收其十"。他们深知维系这张网的重要性,下级收取了人民十份的礼物,即拿出一份送给上级;[1][2]下级如有"三长两短",上级自然"识做"。如此这般,下级何惧之有?自然而然地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乱世用重典,治贪须从严。包拯曰:"欲乞今后臣僚犯脏抵罪,不从轻贷,并依条施行。纵遇大赦,更不录用。或所犯若轻者,只得授副使上佐。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矣"。古人之于治贪尚且如此鲜明,何况吾等?关键是对症下药,则"表"必多于"贼"也!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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