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

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调研报告

时间:2007-12-5 9:22:2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4年7月6日~16日,由以陈光中教授为顾问,李宝岳教授为组长的调研组在亚洲基金会的资助下,在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州、丽江市和大理州进行了关于刑事法律援助问题的调查研究。一、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调研主要集中在以下二个问题:(一)刑事法律援助的条件。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基本上都是法院指定过来的,而且法院指定过来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的。对这三类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下称《条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对这三类案件都提供了法律援助。但是,对于《条例》第11条所规定的三类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很少,法律援助中心基本上没有为这些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另外,在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案件中,6名被告人均没有委托辩护人,其中有3名被告...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