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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关系之检讨

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关系之检讨

时间:2007-11-19 8:11: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关系之检讨●沈丙友(作者单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一、问题的提出自刑诉法修改以来,学术界关于检察机关公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关系的论争就一直没有停止过。以检察官该不该起立[1]为肇始,人们从法、检冲突的司法现实入手对检察机关一身兼有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提出了种种非难。通过对中西方检察制度的比较,有学者进而提出了在控辩式庭审方式下公诉权与法律监督权分而设置的构想。[2]针对此种观点,有人担心:“如果说庭审方式采用普通法系对抗制是司法改革选择的切入点的话,这项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逻辑推理是限制乃至取消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3]果不其然,在其后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8年年会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的去留问题以及法、检关系问题即成为会议的焦点之一。有学者认为,法、检并列,检察机关职能多元化,既有侦查职能,又有起诉职能,还有监督职能,这是一种检察权大于审判权的体制,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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